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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情况的报告

  • 联系人 吴小姐 18927474705 QQ1064127287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二)狠抓PM10治理

    根据自治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目标和市政府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要求,2015年,南宁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控制在75 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达到80%左右。经初步研究表明,南宁市PM10*主要的三大来源是工业燃烧过程、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三者合计占了PM10总量的84.2%,控制好这几类污染对PM10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75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将起主导作用。为此,市环保局狠抓以下工作:

    一是顶层设计框架进一步完善。印发实施《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南宁市市区扬尘专项整治方案》、《南宁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方案》、《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等方案,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推动PM10达标。

    二是巩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开展市区扬尘联防联控巡查。协调市建委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实时在线监控监测,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和“一三八”规定(围绕“一个目标”:大幅度减少工地扬尘对PM10的贡献度落实“三项制度”:工程开工前期条件核查制度、安全文明措施费核拨制度、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制度,实行“八项措施”:方案先行、硬化道路、内外分区、机械配齐、裸土必盖、洒水降尘、洗车出门、保洁路口),网格化管理治理工地扬尘;协调市城管局严控道路扬尘,在实施道路硬化的同时,加强泥头车运行监管,实施道路清洁作业

    三是工业污染源控制进一步强化。按照2014年划定的禁燃禁售区通告,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推动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从源头减少废气排放,严格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列入环保部《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31个项目,其中11个项目已完成限期治理,运行情况稳定;10个项目长期停产、政策性停产或已拆除设备;余下10个未完成整改的项目,9个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1个是浮法玻璃。

    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一是在区内率先出台黄标车淘汰激励政策,落实补贴资金1.1亿元,201571日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二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限行执法力度、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在市区限行主要路段采用高清视频车辆识别系统及遥感检测设备,对3752辆车辆进行限行执法检查,查出无标车97辆,黄标车38辆。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2015年前各地要完成淘汰黄标车拥有量的50%任务。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南宁市黄标车拥有量为71069辆,按照50%计算,2015年需要累计淘汰35534辆,除去2014年已完成淘汰的14036辆,2015年还需要淘汰21498辆。今年1620日,全市共淘汰黄标车9473辆(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数据),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的44.06%

    五是对PM10实施预警。市环保局在空气质量应急预警机制基础上,从6月起,实施以PM10浓度为触发依据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截至630日,南宁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5.1%,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上升3.9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6个百分点,但仍比自治区要求的年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超出1微克/立方米。

    (五)狠抓环境监管执法

    2014年**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东风,南宁市乘势而上,开展“2015监管执法年”活动。一是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网格,探索建立乡镇环境监管员,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二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环境犯罪。全市共检查各类企业710家。其中,检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企业50家、违法排污企业50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企业7家,责令停产企业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88家,关停取缔企业2家,处罚企业66家。2015年再次向市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件。三是成立市级督查指导检查组进行大检查督查。截至目前,已对隆安县、兴宁区等进行了督查,共出动市、城区两级执法人员近500人次,现场检查近100家企业(项目、饮用水源地等),现场采样监测企业18家,发现主要环境违法企业35家,现已全部立案查处。四是加大建筑噪声污染整治力度。受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565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6.89%,立案142件,同比增长29%,下达处罚决定书106件,同比增长6%,处罚金额91.5万元,同比增长32%

    由于整体执法力度的加大,上半年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00件,同比上升77%;下达处罚134件,同比上升67.5%;处罚金额641.549万元,同比上升639%

    (二)PM10防控存在问题

    按照季节、气象规律,上半年是南宁市空气质量较好的时期,因此取得了比较好的控制效果。真正的挑战在下半年。根据气象部门预计,今年的台风个数偏少,89月将迎来高温少雨天气,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因此下半年完成PM10控制目标的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问题突出。我市大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开工建设,施工场地扬尘点多、面广、线长,已成为市区PM10污染的重要原因。二是工业废气排放仍有超标。少数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如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超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全市约有机动车89万辆,机动车尾气在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公交车特别是部分民营公交车冒黑烟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机动车排气污染立法工作滞后。《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5年颁布实施沿用至今,10年来未做修订。《规定》中的内容与10年来环保部出台的多项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对超标的界定过于含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仅限于罚款,处罚手段比较单一。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问题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对环境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但与环保工作的现实需要相比,差距较大。全市环保系统现有460人,按照国家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全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固废、辐射人员总计比国家标准缺编171人。县区能力建设基础尤其薄弱。例如,国家标准要求县区环境监察人员*少20人,但我市12个县区中有9个县区编制仅为58人,且经常被抽调做其他工作,执法用车仅为1-2辆,平均使用比例为1239平方公里/每车、327家企业/每车。近年来我市较大的几起突发环境事件、被环保部督办企业等都发生在县区,也反映出县区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严重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力抓好总量减排

    1.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是决定氨氮减排能否完成的重要指标。请市城乡建委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三塘、五象、黎塘、武鸣、隆安五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具体是:

    三塘污水处理厂由绿城水务公司做为责任单位,青秀区、兴宁区政府,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万町公司、城投公司、城建集团、轨道集团为配合单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要在930日前实现60%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五象污水处理厂项目由绿城水务公司为责任单位,五象新区管委会、良庆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局、交警支队、万町公司、城投公司、城建集团、轨道集团为配合单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要在930日前实现60%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黎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由宾阳县政府为责任单位,宾阳县鲲鹏公司为配合单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要在930日前实现60%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武鸣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由武鸣县政府、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绿城水务公司为配合单位,需在20159月底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75%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隆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由隆安县政府为责任单位,达特洁供水有限公司为配合单位,需在20159月底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75%的污水处理负荷率。

    2.关于农业畜禽业减排项目

    由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为配合单位,武鸣县、宾阳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县、良庆区、邕宁区、兴宁区政府及经开区、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需在2015121日前完成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3.关于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

    由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为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横县政府、隆安县政府、武鸣县政府、马山县政府、宾阳县政府、邕宁区政府为责任单位,保证20151月至127家大型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综合脱硝效率60.5%

    4.关于营运黄标车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由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市**、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为配合单位,需在20151231日前淘汰营运黄标车11000辆(自治区下达给南宁市的任务是7321辆,但由于我市是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要淘汰11000辆才能实现氮氧化物减排5000吨以上)。

    (二)全力控制PM10

    一是严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扬尘。各城区、开发区要以8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3公里范围为重中之重,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尽快实现雾炮车、洒水车每天喷水保湿6次以上。否则很难保证全年目标达成。

    二是严控城市建筑施工扬尘。城乡建委要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100%”和“一三八”要求,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对施工扬尘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严管重罚。

    三是严控城市道路扬尘。环卫部门应确保城市中心区域每天不少于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同时,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等情况,加大洒水频次。有条件的城区、开发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喷雾车或雾炮车,在空气质量发出预警时对重点道路实施喷雾减少扬尘。城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超载不密闭运输行为、沿路撒漏泥土行为,车轮带泥上路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是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市环保局牵头在今年7月完成《南宁市2015年度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上报政府印发实施。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五是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环保部门严格实施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交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尽快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管执法。环保、车管、财政部门根据奖励补贴政策推动黄标车淘汰。

    六是重新修订《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确立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数据结果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将机动车可见冒黑烟、环检站规范化管理、机动车道路执法和停放地执法等工作纳入立法范畴,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

    七是实行PM10防控挂牌督办制度。从今年7月起实行市区PM10挂牌督办,每月对各城区、开发区PM10月均浓度进行考核,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挂牌督办,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协同防控PM10

    (三)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

    一是强化截污治污进度。市城乡建委按照《南宁市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2013-2015年)》要求,牵头全面落实截污治污三年攻坚计划,按照《2015年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年内建设完成39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发挥减排效益。

    二是推进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市水邕办、城乡建委要加快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清理取缔,20151231日前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

    三是强力推进内河黑臭水体整治。由市水邕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城市内河及与内河直接连通的水面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独立分散且面积较小的水体整治,严格按照“水十条”和《南宁市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城市建成区18条内河于2017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城乡建委推进邕江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有关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实质性开工建设。

    四是清理凤亭河水库网箱养殖。由市水利局牵头,良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凤亭河水库南宁市水域网箱养殖清理,20151231日前完成。市环保局要认真组织落实**“水十条”,启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增加全市特别是县区环境监管人员编制,如编制暂时不能增加的建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人员。环境监察执法车辆建议在车改中作为特种车辆保留,并按照环保部颁标准逐步配足配齐。目前乡镇层面的环境监管几乎是空白,建议加快推进乡镇规划、环保、安监、国土“四所合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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